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已登记地役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已登记地役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已登记地役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2021-10-02 61
普法内容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一、地役权的转让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二)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二、地役权转让要怎么做 (一)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二)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三)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合理使用供役地。例如为耕作处于他人土地包围之中的自己的土地,而从他人土地上通行;为排灌自己土地的水,而从他人土地上引水通过。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应当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地点、路线和方法,尽量避免降低供役地效用。 实施必要的附属行为。地役权人为行使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如为行使通行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上开辟道路。地役权人为附属行为,须为行使其权利所必需,否则不得实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办理地役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地役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 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 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

    2021-02-09 82
  • 地役权登记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地役权登记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公证委托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的委托书)。 3、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2021-04-24 80
  •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公司登记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登记的内容如下: 1、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2、新股东出资; 3、注册资本; 4、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等。 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

    2020-07-28 89
专业问答更多>>
  • 已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需要的材料

    已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需要的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

    2022-10-26 15,340
  • 地役权变更转让或消灭的是否要进行登记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

    2023-01-23 15,340
  • 地役权转让规定和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转让规定有: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是:以他

    2023-03-03 15,340
  • 股权转让登记后有什么解除合同的条件

    股权转让登记后一般不能解除合同,因为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说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也就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2023-09-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01:29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将“股权合同的转让”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股权合同本质就是合同,它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类别。那么要使合同生效,就要满足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的方式均合法这一条件;第二层为股权的转让程序是否合法。首先合同的合法性体现在以下

    1,327 15,340
  • 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 01:42
    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

    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一般适用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中,具体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得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行为。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

    16,521 15,340
  • 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01:05
    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转让又被叫做债权让与,是指在当事人不对合同内容进行改变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则第三人就会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来合同的债权人因为债权的转

    1,482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