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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公司隐名股东经过其他股东确认是可以成为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的显名一定的程度上也是新加入的股东,需要公司股东把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这样才能真正的获得公司的经营权,这都是有规定的。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下去受到严重损失,如果股东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救助,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是否可以起诉隐名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对隐名股东的身份知情的,在隐名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时;或者与其有其他纠纷的,可以起诉隐名股东。
法律分析 隐名股东可以起诉名义股东。如果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依法订立了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因投资权益的归属而发生争议的,实际已出资的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纠纷是可以依法起诉处理的,只要原告有起诉的主体资格,被告的信息明确,有民事纠纷的事实和理由等,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法院必须要受理原告的诉求,至于原告能否胜诉,这是不能提前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清算申请。公司出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不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债权人没有申请清算的,则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股东在向法院申请清算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