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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质押权的生效要件为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向债权人进行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房产债权不可以质押,房产作为不动产只可以进行抵押,进行质押的财产应当是动产或者可以出质的权利。房产进行抵押,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在抵押登记时设立。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权利质权可以适用动产质权的法律规定。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不同在于:质押的标的不同;质押设定的方式不同;对于质权的保全和实现的方式不同。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 1、第一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法院作出裁定后,将财产送至申请执行人。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
股权质押又可以被称为“股权质权”,主要指的是出质人以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一种质押。 股权质押生效条件为: 1、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此外对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要明确地指出。这是为了防止质权人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