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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的时间何时起算:关于逾期付款的时间计算问题现在仍然存在着争议,何时起算没有统一的标准。虽然计算利息的时间起点比较容易确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错误地认定利息计算起点的情况却经常出现,如很多判决简单地以当事人结算之日作为计算起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如果合同有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按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外,利息应当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该什么时候支付本金,不按约定支付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利息。施工方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
一、工程欠款利息起算日怎么确定 在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欠款如果双方有约定利息,当然可以主张利息。但是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而且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就不能主张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约定利息,债权
欠款起诉时间是有限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根据欠款的具体情况不同,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不一样,具体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出具了欠条,并且上面记载了还款时间的,诉
好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视作双方是无息借贷。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对方支付利息。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台的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