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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定的原则包括有: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等。
专利侵权按照下列原则判定: 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
专利侵权行为,也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
1、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外观专利,如果行为人及时停止侵权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行为人知道了其侵犯了他人外观专利权,没有停止侵权行为,仍然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当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出售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1、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
专利被侵权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权侵权主要有两种情况,具体是否会被判处刑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属于普通民事侵权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就纠纷。其中,抄袭了他人具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比如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就属于一般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