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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难以直接归入民法典的有名合同之中,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作为委托合同处理。民法典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中是没有监理合同的,其第二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
我认为你所问的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问题,我们可以使用以下法律知识来解决。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除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外,其他部分的内容基本上是确定,尤其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下,更是这样。那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什么特征,建设工程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0年二月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
监理合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监理的职责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替建设单位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等方面。它没有实际的建设内容,应该属于委托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建设工程挂靠一般情况下
无效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以后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应该及时予以支持;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且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形分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