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
章程股东出资方式认缴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股东通过不同方式出资,只要是正规合法的方式出资一般都可以认定,货币可以是法定的货币也可以是外币。
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认缴制。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企业外,他们可以承诺,想付多少就付多少,想付多少就付多少。但如果他们承诺两年内付款,如果不全额付款,他们就会食言。所以他们可以及时付款,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中的付款
股东认缴出资后,可以以股权出资。股权属于非货币资产。对出资的规定具体有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
认缴资本投入资本注册资本不都是股东的出资方式,关于公司的出资方式,1993年《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此时,股东以非货币出资,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 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由于股东虚假出资的程度不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意见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虚假出资可进一步细化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认缴出资,指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是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企业应该缴纳的注册资金,由企业股东认缴,约定在一定出资期限内,必须缴纳完毕的出资额。在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授权资本制,也就是说,允许公司成立时,股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