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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都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需根据以下情况分配: (1)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判决; (2)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办理离
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同财产由其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以军人名义支付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
1、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退休军人离婚财产分割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伍费中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平均分
抚恤金的分配的法律依据有: 1、可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分配。 2、可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
离婚分割财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不需要证据的,诉讼离婚时需要证据的。因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审理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