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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曾用名是表明你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并已申请做了名字的变更。如果去掉的话恐怕对你自己也会有不方便,比如现在使用的名字和以前的有关证件、证明不符了,可以以曾用名来说明一下,如果户籍登记上面去掉了曾用名的登记,就不好证明、不好处理了。 所以
户口本上加曾用名如何写申请?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个人书面申请书,收原件(1份);项目变更声明书,收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视为已查验原件使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户口簿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
不需要解决,也没有办法解决,如果曾用名信息记录有错误,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以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大厅去变更,但是不可以删除。它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项重要记载信息。
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将曾用名上传到网上。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即自主选择自己的姓名。曾用名消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相关机关进行户口更改
1,如果是“曾用名”、户口迁移项(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从何处迁入等)是会体现在新的户口本上,继续保留的; 2,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户口本更换户主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
取消农业户口是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