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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虽获得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却仍没有像企业法人那样成为完全独立的主体,所以不能像公司股东那样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负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经营所生外债,应先以合伙组织的财产清偿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二)合伙人偿还外债后,对内部债务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
合伙企业首先由合伙企业承担债务,不足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需要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据此,个人合伙中,合伙人依据合伙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合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
入伙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延伸】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合伙企业,指的是由各个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并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以及共同承担风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同时也指的是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