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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谁所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谁所有

2022-05-11 2,143
普法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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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联合创始人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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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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