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2020-11-25 87
普法内容
战时逃避征召罪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1、主体为预备役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战时逃避征召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战时逃避征召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战时逃避征召罪既遂的惩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公民战时逃避服役的,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逃避征召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征召,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战时逃避

    2020-03-28 115
  • 对逃避征召的军事训练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对逃避征召的军事训练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4、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2021-06-15 18
  • 什么是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什么是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为预备役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

    2024-06-07 15
专业问答更多>>
  • 应该怎么样才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

    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逃避征召,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主观

    2022-06-24 15,340
  • 战时逃避征召罪适用哪些法律

    符合以下要件可确定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本罪侵犯了兵役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能构成此罪主体;在主

    2023-01-30 15,340
  • 战时因逃避征召罪受到哪些惩罚

    战时逃避征召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片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

    2022-11-14 15,340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法律规定是什么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犯罪构成有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比如该罪的犯罪主体是预备役人员,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必须是故意的,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在作战时期拒绝、逃避征召或者逃避军事训练

    2023-08-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构成要件 01:34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构成要件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指的是在战时兵役部门向公民发出应征服役通知时,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兵役部门的应征,情节严重的行为。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兵役管理活动秩序。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

    1,175 15,340
  •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00:53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个是主体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要件,是指行

    3,328 15,340
  •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01:04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61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