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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5号的解释,当事人以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
仲裁协议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以及对法院的效力三方面。其中对双方民事当事人主体的法律约束力是仲裁效力的首要体现和主要表现。双方主体在接到仲裁庭一裁终局的裁决后,应尽快执行,有不服的应尽快提起诉讼。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那么当然就无效力可言。所以,当仲裁协议存在于往来的函电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往往就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协议已经达成,而另一方则认为没有达成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5号的解释,当事人以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已经就离婚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项,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于离婚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目的在于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下:夫妻忠诚协议本意在于,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允许,夫妻对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下进行约定,且形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