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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和宅基地的关系具体体现在:宅基地是房地产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子就不能存在。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宅基地是土地的一种使用权,房地产是房屋的一种产权。相反,没有房地产,宅基地就会失去存在的目的,而不是被称为宅基地,从而成为一
民法典中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是:宅基地是房产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是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没有宅基地房产无法存在,二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
房产与宅基地的关系:当房产指农村的房产时,宅基地上可以建立房产,这是两者之间的依附关系;若是城市的房产,两者之间是没有关系的,城市的房产是商品房,而宅基地是农村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是这样的: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
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 一、对于发生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由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无法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如下: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受到侵犯的,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起诉需要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