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务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债务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债务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2021-01-18 82
普法内容
债务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权利。但是行使抗辩权,必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而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必须是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务人具有哪些权利以及享有什么权利
    债务人具有哪些权利以及享有什么权利

    债务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债务人行使抗辩权,必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但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除外。

    2021-01-11 119
  • 保证人享有哪些主债务人的权利?
    保证人享有哪些主债务人的权利?

    保证人享有享有催告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

    2021-01-17 109
  • 法定继承人享有哪些权利,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义务
    法定继承人享有哪些权利,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义务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一、第一继承人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

    2021-03-03 141
专业问答更多>>
  • 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债权无效抗辩权等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

    2022-06-10 15,340
  • 合同中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同债务人的具体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

    2022-06-26 15,340
  • 债务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债务人享有下列权利: (1)在与债权人互负债务时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以及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的权利等。

    2022-07-17 15,340
  • 共同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1、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022-05-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商标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01:08
    商标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下面几点内容: 第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或者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第二,独占权。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许任何人

    1,898 15,340
  •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01:14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必须遵循下面几点义务: 第一,专利权人应当充分公开发明内容。如果专利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限于权利要求的内容,而说明书及附图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如果专利是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

    2,452 15,340
  • 受教育者享有哪些平等权利 00:56
    受教育者享有哪些平等权利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2,312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