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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手续,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需准备这些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双方带上这些证件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办理出院需要找医生来获得出院证明,该证明是从主管医生那里获得且必须有主管医生签字,然后到住院护士站进行登记,护士将当天清单及带药单给患者即可。
三婚登记不需要两次离婚证,只需要出示第二次离婚证,因为第一次离婚证在再婚或再婚时已经被民政局收回。 离异者再婚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需准备这些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双方带上这些证件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
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手续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
双方当事人异地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免冠照片等重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2、双方当事人到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上名字或者
办结婚证需要准备的东西,具体如下: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能回到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可以异地办理,但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异地起诉。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去民政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