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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
破产债权确认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私营企业资不抵债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
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根据《》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均不适用该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
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追回权的
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有:一、出现《》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和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
破产重整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法院应当在裁定中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裁定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且依法进行公告。 3
企业破产后,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清偿原债权、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应按法定出资比例缴纳公司剩余税款、赔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公司财产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