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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受《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给受害人代理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1、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 2、学校周边环境不利于学生学习(噪音、网吧、迷信行为等)的行为。 3、家长中断子女义务教育学业的行为。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 5、对危险校舍不及时维修而造成人身伤亡
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给受害人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当赔偿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润。
债权不受侵权责任法保护。侵权责任文章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债权是合同文章的保护对象。但合同违约侵权的,侵权责任文章保护。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 但是,其责任是需
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护: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的方式或诉讼的方式予以维护。抚养权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护: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满足以下合同有效要件,口头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