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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依据计生委的相关政策。简单的说,再婚夫妻想生育属于共同的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1一方从未生育的(或者生育过的孩子已经死亡的),同时另一方生育的孩子包括收养的不超过2个(含2个)2双方各生育过一个,但离婚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再婚以前对方的孩子的数量是在两个以内的话,另一方如果也没有生育过,那么是可以再生孩子的。在我国对于孩子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超过规定的数量就是违法的。
如果是第一次诉讼离婚,基本上不会。如果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你不去,那基本上就判离婚了
中有孩子关于孩子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居双方解除关系时,双方所生的,由哪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受理。也就是说,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以后,原告可以第二次起诉,但是被告没这个限制,如果
第一次原告撤诉第二次不一定能离婚。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的,属于没有经过审判环节的情形,不属于上述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当离婚的情况。若双方达
起诉离婚第二次与第一次一般相隔六个月以上。 1、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