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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
协议离婚未签署的协议内容可以反悔。双方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未生效的,由双方协商。如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但必须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与×××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
对于离婚调解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内容,在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如果调解书已经送达,且当事人已经签收的,则此时调解书就发生效力了,此时是不可以反悔的。 除非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达成协议后可以反悔。属于合同违约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对方当事人有其他要求的,应当满足。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接受调解书的,表明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反悔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送达
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不可反悔,忠诚协议由于不具有强制效力,可以反悔。首先,婚前协议的性质,可以分为财产协议和忠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一般针对的是,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婚后财产分别所有制,也就是婚内生活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另外,离婚协议书的主体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约定。其中,夫妻共同财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