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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认同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救济: 1.请求交管部门对检测结果乃至鉴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查; 2.向上级交通管理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3.寻求相关纪律检查或行政监督机构的帮助; 4.通过法律诉讼挑战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5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办法: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查,也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查进行救济。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受害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交通事故认定机构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在法院判决后,若对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行使代为追偿权:交通事故肇事方不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的,可以选择申请调解。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实在无力赔偿的,可以先找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是否可以给予一定的偿还时间,对方不愿意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相关组织对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