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担责吗
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担责吗

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担责吗

2024-06-08 2
普法内容
本文认为,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中的叉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的定义来看,“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虽然包含有“机动车”三个字,但叉车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该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应该具体分析。 (一)从叉车的登记机构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应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需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而叉车属于轻小型起重设备,规定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根据《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叉车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并非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由于《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都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制定的,可以认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的概念进行了限缩性解释,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应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的车辆,依反面解释,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范围内的车辆,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应该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范围。 (二)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来看,上述这一特殊含义所解释出的结果,也得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支持。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的说明,“鉴于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叉车不适于作为一种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修订后的GB7258明确GB7258不适用于叉车。叉车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轮式专用机械车—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这里将叉车排除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外,并认为“叉车不适于作为一种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 (三)从法规实施的先后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就规定了机动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2009年5月1日起修改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并没有强制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投保交强险。 (四)法律概念应具有统一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的“特种车二”中的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的范围应该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范围是一致,《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已经将叉车排除在外,因此叉车不属于该方案中的特种车。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交强险责任险在责任限额内不能全额赔付吗
    交强险责任险在责任限额内不能全额赔付吗

    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

    2024-06-03 5
  • 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是否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是否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是对于不同的险

    2023-01-07 137
  • 交强险怎么规定责任限额?
    交强险怎么规定责任限额?

    交强险可以赔付的责任限额规定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残疾赔偿金限额110000元。剩余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不够的由当事人自己赔付。

    2020-06-08 119
专业问答更多>>
  • 交强险责任险在责任限额内不能全额赔付吗?

    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

    2022-08-20 15,340
  •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是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被告____

    2022-07-08 15,340
  • 交强险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责任限额定义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

    2022-07-04 15,340
  • 交强险责任限额如何确定, 交强险责任限额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责任人

    一、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

    2022-03-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01:09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9,633 15,340
  •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01:02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它是按照商业保险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投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保且不得拒保。 2、两个险

    2,594 15,340
  • 违法强拆承担什么责任 00:54
    违法强拆承担什么责任

    违法强拆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违法强拆承担的责任包括: 1、行政责任。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带头强拆者有可能被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以拘留

    544 15,340
交通事故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