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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在一定条件下能继承公婆遗产。这里的条件主要是指儿媳在丧偶后还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的因为只有直系亲属才有继承权,困为国家民法典有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才有继承权的。虽说儿媳不是继承人之列,但婆婆是可以将房产遗嘱说明给儿媳的,再加上公证一下,儿媳就有了继承权,并且经继承人还不能相争
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一)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二)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
宅基地属于国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宅基地不能办理继承手续。规定和死者同一家庭生活的本地农业户籍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办理继承死者名下住房,以及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申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即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农村房屋,女儿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
公婆原则上不可以继承儿媳的遗产,除非儿媳立有遗嘱。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上均无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但是这里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儿媳妇不照顾公婆并不是犯法的。因为儿媳妇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的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妇与父母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对于父母也不需要尽到赡养的义务。只有子女不履行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