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情况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 (四)被告离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离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居民身份号、结婚证字号、结婚日期等。 (2)双方协议情况,包括:离婚原因,子女安排情况,财产处理情况,其它协议等。
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地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
1、配偶是非文职军人,自己不是军人的,那么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的,那么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
1、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
不是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提出离婚,重大过错包括: 1、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如果军人一方有以上三点符合。军人配偶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可以。 第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军人可以离婚,军人的离婚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
军人离婚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个人信息情况,结婚登记情况,子女生育情况; 2、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女方怀孕的,写明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