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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1、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民事责任; 2、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 3、是以补偿缔约相对人损害后果为特征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作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可以规范人们在缔约过程中恪守良性交易行为准则,禁止商业欺诈
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如假借订立合同、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等,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缔约过失: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
以下情况属于合同的缔约过失: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
对于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哪几部分。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当限于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指的是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
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针对的是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情形,这时候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解除合同。法定解除针对的是法律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时候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权利来解除合同。因此,严格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