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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社保里的余额应当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带参保人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到参保机构申请办理销户,死者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领取。
参保人死亡,则其个人保险的账户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的领取标准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
第一步: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口头挂失,一种为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123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余额部分是可以通过继承来领取的
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家人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员工死亡之后,社保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而公积金是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北京人去外地工作,社保的处理如下: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减去。减员后,单位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保转移是指的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个过程。因此离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退休三年去世的,退休金应当停止发放。退休人员已经去世的,应当停止领取退休金,但是,个人账户里面还有钱的,可以由退休人员的继承人继续继承,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个人账户的财产,退休人员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由指定的人员继续个人账户里面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