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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养子没立遗嘱就死了,养父能继承养子遗产。 父母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必然是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的。 虽然养父不是亲生父亲,属于因为领养建立的父子关系,但是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应当参照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
1.事实婚姻者是否继承遗产要看具体情况。 2.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 3.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
事实婚姻一方能继承遗产。 1、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承遗产。 2、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对方不能继承遗产。 最高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提示】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当事人是否彼此享有继承权法院应结合
事实婚姻的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继承遗产。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的时间在1994年2月1日前,且两人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实质要件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1994年以前就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视为具有登记婚姻的效力。这时候,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当然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段婚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父母当然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这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不存在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享有最优先有效的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在生前订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这时候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来执行遗产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