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行政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2024-06-11 11
普法内容
行政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由什么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由什么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其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

    2020-03-17 790
  • 行政诉讼执行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
    行政诉讼执行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

    2024-05-22 13
  • 行政诉讼起诉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
    行政诉讼起诉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

    2024-04-29 12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怎么确定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

    2022-02-12 15,340
  •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法院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但是却没有管辖权此时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并且任何的行政案件都只能被移交一次,故此案件的被告在提出管辖权的异议请求之前,一定需要先确定可以审理该案件的管辖

    2023-11-01 15,340
  •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诉讼争议的管辖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经复议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11-24 15,340
  • 行政诉讼管辖权管辖的转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2022-08-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01:28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1,767 15,340
  •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 01:04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如下: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两个月不

    3,472 15,340
  •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什么 00:56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1,117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