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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时物品不见了的,可以与拆迁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丢失物品是贵重物品,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根据强拆程序规定,拆迁部门应该进行物品证据保全和等级物品清单。
房屋强拆时,房屋中的物品一般是用来拍卖或者变卖的。如果因为逾期了还没还款而执行强拆的话,一般房屋中会被查封,房屋中的物品会被用来拍卖,但是会留下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
1、在强拆过程中,由公证员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2、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房屋强拆时物品不见了的,可以与拆迁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丢失物品是贵重物品,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根据强拆程序规定,拆迁部门应该进行物品证据保全和等级物品清单。
1、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你可以运用其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2、在这方面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
1、在强拆过程中,由公证员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2、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
1、在强拆过程中,由公证员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2、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
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的处理如下: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房屋征收是有时限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
拆迁房屋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强拆被追责的对象主要有: 1、当事人因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承当赔偿责任;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等采取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