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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抚养子女,每一方都轮流和孩子一起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但是,该协议对孩子有不利于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因此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
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 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 3.探
搜集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详谈电话联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
一、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则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民政局就不会为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应当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离婚时,可以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来说,如果两个人在离婚时,双方同意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将两个孩子给了一方抚养。但是,如果两个人意见不一致,这时候法官判决给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如果一方有不适合抚养
双方同意离婚,但都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从以下几点来争取: 1、当事人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在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当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出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但是如果轮流抚养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无论离婚后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父母双方都还具有教育、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