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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020-10-09 497
普法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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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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