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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如果肇事者就是车主,那么就让肇事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那么还要把车主列为被告,让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
开车的人都知道,车辆一定要交车辆交强险,这是我国的硬性规定。的确,车辆交强险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方便,在我们遇到险情时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让我们从经济上和精神上都有所补偿。车辆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
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可分为人身伤亡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用、工作损失、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交强险不按责任比例赔付,你说的这种情况次要责任赔主要责任,用交强险赔。而主要责任没买交强险,所以要自己赔。
车主未购买交强险赔偿的计算方式:由肇事机动车车主在该机动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各个法院关于这个问题是意见不一的,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般指的是由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的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制的额度之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它是按照商业保险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投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保且不得拒保。 2、两个险
主次责任赔偿的计算如下: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