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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缺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之主体要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这个提问是有争议的问题,现行司法政策明晰的答案如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因工受伤为工伤;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不是工伤,按劳务关系对待。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第一,村办中心是否属于合法用工主体?第二,超过退休年龄的可否认定工伤。关于第一点,只要该中心属于依法成立的,我本人认为是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关于第二点,你可以参考最高法的两个批
不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
如你说的情况,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即使算工伤,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方面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不会因此加薪。如果属实,在交通事故伤害赔偿达不到时,仍然可以申请工伤待遇赔偿补足不足部分。
这个提问是有争议的问题,现行司法政策明晰的答案如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因工受伤为工伤;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不是工伤,按劳务关系对待。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企业、党政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工人来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 1、女性年满五十周岁,男性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
退休年龄的规定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应该退休;或者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涉及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问题,我国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的工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 1、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2、主要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