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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担保保证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的规定,是适用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的。不论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保,都可以约定具体的担保期限,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
担保期限到了是可以继续担保的。担保的期限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就按法定的期限执行,法定的期限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的规定,是适用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的。不论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保,都可以约定具体的担保期限,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未约定担保期限是跟保证期间有关系的,跟属于什么保证责任是没有关系的,这种情况可以是一般保证,也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只有在未约定保证方式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
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即使该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但保证责任: 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只需要明确而无需适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