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事制裁的情形有什么
民事制裁的情形有什么

民事制裁的情形有什么

2021-07-31 13
普法内容
通常情况下,民事制裁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其形式通常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会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行政制裁有什么情形
    行政制裁有什么情形

    1、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

    2024-06-30 11
  • 民诉都有什么裁定书的裁定情形的呢?
    民诉都有什么裁定书的裁定情形的呢?

    一、什么是民事裁定书? 裁定有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两种。口头裁定指审判人员不制作裁定书,而是将裁定的内容,口头向当事人宣布。 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二

    2024-06-14 8
  •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几种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几种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2、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3、行政制裁由国家行

    2021-12-12 1,678
专业问答更多>>
  • 请问一下行政制裁有什么情形

    1、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

    2024-09-16 15,340
  • 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指什么

    民事制裁是国家对于违反民事法规的违法当事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民事制裁的形式具有多种:如恢复财产原状; 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损害赔偿;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支付

    2023-12-24 15,340
  • 民事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一)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 启动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暂缓执行规定》的第3条、第7条、第9条;启动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34条。 (二)中止执行和暂缓执

    2022-08-12 15,340
  • 什么叫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1、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给予的惩罚措施。民事制裁要由司法机关来实施,承受民事制裁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根据我国的规定,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

    2023-08-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楼上扰民法律上有什么制裁 01:00
    楼上扰民法律上有什么制裁

    楼上扰民法律上有行政处罚的制裁。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

    3,827 15,340
  •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00:55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以下六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

    803 15,340
  •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01:25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机构设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 2、

    2,984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