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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不能抵押。科研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在实际公开出让过程中多以科教用地名称出现。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教育科研用地A 3,是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
教育用地上的房产不可设置抵押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施、医疗卫
1、不可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制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教育科研用地A 3,是指高等院校
商服用地使用权一般能够办理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能够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意事项如下: 1、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办理抵押。如果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尚未办理使用权证,则该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抵押。 2、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就土地使用权抵押行为签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