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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可以收回: 1、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经过公证的); 1、受赠方侵害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能够收回进行撤销。
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要赠与房子的所有权已转移,即已经办理了新的房屋登记,此时赠与房屋不能收回。第二、如果赠与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则可以办理赠与撤销手续。同时撤销赠与还必须满足: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以及并未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
可以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没有限制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而根据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夫妻赠与房产能否收回要看具体情况。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婚内夫妻财产互赠,离婚时不可以要回了,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后,这部分财产就变成了该方的个人财产。赠与行为的特点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是以赠与人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如果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一年以内,则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破产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无偿将财产转让他人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该转让行为。赠与,属于无偿
赠予(与)房产有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