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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是: 1.破产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 2.除第一次外的债权人会议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意义是: 1、使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 2、债权人会议有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使法院处于中立裁决地位; 3、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监督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使其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5、能够征询并
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
债权人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
职责如下: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
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只要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如果债务人破产重整,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手段尝试回收债权: 1、如果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追偿,或者通过实现担保物权来回收债权; 2、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冻结、查封。实务中,哪个债权人先冻结、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该
破产程序中,普通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清偿。当前述各项费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财产足量的,足额清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此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