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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算!可能不算!要看职责区分问题。给你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是怎样限定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
下班期间属于工伤,上班途中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有可能属于工伤,建议先确定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协调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
具体是不是工伤,需要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认定的。只要是你自己无责、次责、同等责任,都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如下: 职工有下列
晚上加班下班回家摔伤,不属于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员工上下班时间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是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含: 1、一次性伤残补助; 2、一次性医疗补助; 3、一次性就业补助;(前提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了)4、住院期间
劳动者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遭受伤害,也能够依法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为城市轨道
上班途中开车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属于工伤。 在认定职工上班路上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四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本人无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4,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此外,上
员工因工伤不能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关于发放的标准,职工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