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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例如:一审法院是县区法院的,可以向地市中级法院上诉;一审法院是地市级法院的,可以向省市高级法院上诉。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包括中级。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对于中院二审的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 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 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例如:一审法院是县区法院的,可以向地市中级法院上诉;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在送达后立即生效,是不能再上诉的。如果你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
如果一审是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当然可以上诉到省高院;如果中院是二审就不能上诉了。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二审上诉人不到庭后果是:二审人民法院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原本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
两审终审后,不能上诉。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就不可以再提起上诉,因为上诉针对的是未法律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维持原判不能上诉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虽然不能再上诉,但是还可以申请再审。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