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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
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后自当又有重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的一条原则。那么,办案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如何正确把握该原则呢?首先,要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含义。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较轻的处罚。即行政相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行政处罚中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可以从轻处罚的。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少危害后果,主动承认行政机关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减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