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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有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有哪些

2020-05-15 24
普法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申请执行到期债权的权利; 3.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 4.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 5.申请复议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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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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