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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通奸行为的认定: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行为人心智、精神状态正常,其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与之发生性交。最后是违背妇女本人的意志,侵犯其性决定权。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
一、强奸罪如何认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任何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强奸罪成立后,就将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
减刑适用于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犯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减刑。犯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在监狱的良好表现争取减刑,如积极悔罪、有立功表现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可知,犯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首先,需要由本人或者家属,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为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如果行为人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