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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迁补偿款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款,不得分期支付。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
收到红字发票做账务处理的方法具体如下: 1、登录记账软件。 2、选择“录凭证”。 3、购货方依据“红字发票”,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 4、月末结转增值税余额,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贷应交税
对于搬迁补偿款账务处理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
合同上一般有相关约定,约定搬迁补偿费什么时候入账,可以参考合同相关约定,根据拆迁协议确定的时间来领取款项。
公司搬迁不一定有失业补偿。是否能够获得失业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同城搬迁,员工主动辞职的,那么用人单位无责任,则没有失业补偿。如果是搬离现在所在城市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如果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有求职要
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双方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需要等补偿款足额到位之后,再交房进行搬迁;如征收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发放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房屋,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补偿给付的时间,但拆迁方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还有因为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轻或者免除。 按照城市发展的规划,在改变、打造旧城的这个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