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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危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之一。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醉酒,或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明显的加害性,而危险驾驶罪不具有加害的主观目的。 3、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同时,如果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本罪。
1、主体要件 本罪第一款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等人员;本罪第二款是特殊主体,即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系故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 1、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2、以及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
1、主体要件 本罪第一款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等人员;本罪第二款是特殊主体,即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系故
1、主体要件 本罪第一款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等人员;本罪第二款是特殊主体,即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系故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具体如下: 1、驾驶员在车辆驾驶的时候,必须要携带其个人有效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以及相关的有关证件; 2、在车辆行使途中,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可进行以疲劳驾车。 3、在车辆行使中,驾驶员必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如果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就构成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标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