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的终止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的终止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的终止是如何规定的

2020-08-13 270
普法内容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如何终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行政强制法,其终止执行的情形为被执行人死亡无财产、无继承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以及行政决定被撤销的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工商行政处罚如何终止
    工商行政处罚如何终止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三、立案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

    2024-06-08 7
  • 行政法中对行政处罚合并处罚条款有规定的吗?
    行政法中对行政处罚合并处罚条款有规定的吗?

    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是: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

    2024-06-12 15
  • 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终止调查规定如何规定
    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终止调查规定如何规定

    对于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终止调查的相关规定为: 1、经查明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或者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的 3、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2020-12-29 97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处罚终止条件,什么是行政处罚,如何规定

    行政处罚终止条件: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以及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2021-11-24 15,340
  • 行政处罚是否认定为终止,行政处罚时效如何认定

    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2021-11-16 15,340
  •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

    2022-03-04 15,340
  • 行政处罚怎样终止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

    2022-08-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什么 01:07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2,098 15,340
  • 行政处罚法实施时间 00:57
    行政处罚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3,216 15,340
  •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01:01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行

    4,165 15,340
行政复议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