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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房屋交付,交付租赁物不是租赁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但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以交付租赁物为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
交付房屋的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交付房屋时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通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2、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
(一)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二)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三)对于开发商
1.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
交付商品房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交房的法律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商品房的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新房要交付使用,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工程竣工之后必须要进行验收合格,并且办理备案手续。工程在竣工之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以及国家颁发的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工程必须要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强制拆迁的主体只可以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单位或者组织是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但强拆房屋必须要满足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拆迁的补偿决定书必须是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 2、是经过人民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