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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带药管理规定

出院带药管理规定

2020-02-15 234
普法内容
出院带药的管理规定为:患者出院带药应不超出本次住院治疗疾病范围并且原则上为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用药目录内和医保目录内药品,只允许带口服药,不能带注射剂药品,输液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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