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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上,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第一,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如政策的变化等),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与的
一、全额支付的司法拍卖房屋如若不再期望购买,通常情况下是无法予以退货处理的; 二、当司法拍卖房屋成功完成拍卖后,则可以理解为“买卖协议”已经正式启动合法效力,且各国法律普遍规定,法院应当于第一时间,将《竞价成功确认书》在对应的拍卖平台进行公
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该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
诉讼财产保全或诉前保全都是原告的权利,且原告为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才会同意保全申请。不清楚你提出的是什么异议?对于不该保全之类的异议,法院会肯定不同意的;对于超标的的异议,法院或审查后答复。至
1、对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该异议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有效异议。 2、由于第三人异议属到期债权执行中单设的救济程序,不属于《异议复议规定》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范畴,
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如不服一审执行异议裁定,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裁定依法进行审理,如认定合法和正确的,依法驳回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中败诉方,按照判决书或裁定书善意履行自身义务,是不会被拘留的。再者,当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后,败诉方不采取恶意拒绝执行判决的措施,例如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话,即使败诉方被强制执行,法院是不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如果强制执行一般是可以抓人的。 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宣告的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事实的,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对象是单位拒绝不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