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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

2021-12-21 53
普法内容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有利于消除设定行政许可的经济动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的负担。例外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可以收费。 收费情形主要包括: 1、排污费,包括超标排污费、倾倒废弃物品费等; 2、资源补偿费,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等; 3、检验费,包括卫生检疫、检查费等; 4、工本费,包括证照工本费等; 5、手续费,如申请手续费等。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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